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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鼓励侨界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全国人大常委亦通过修改渔业法 (北京消息)国家主席江泽民十月三十一日分别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十八号和第三十九号令,决定修改《渔业法》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八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二000年十月三十一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二000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号主席令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於二000年十月三十一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渔业法》共六章五十条。它细化了渔业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执法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共三十条。它进一步保护归侨的权益,鼓励他们来华投资,并作出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归侨、侨眷依法投资兴办产业,特别是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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