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腐败”的产生与治理

陈秋金 姚庆江

现阶段人们广泛谈论的腐败具有特定的涵义,它是指掌握一定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国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党团工妇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权力,以谋取私利(金钱、物质、荣誉、地位、美色、关系等)为目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社会现象。

一、腐败行为的表现和产生的思想根源

“廉政”、“勤政”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在历史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曾经提出一个口号 — “廉价政府”。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那就是“政府是纳税人的钱供养的,它必须节约和廉洁,为纳税人服务”。这种口号的提出和观念的形成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资本主义国家在一定范围内能够做到这一点。1993年1月19日,美联邦调查局局长威廉·塞申斯因为利用公家汽车作私人旅行,被克林顿总统解职。近年来,中国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贪污渎职、弄权勒索、循私枉法、倒买倒卖、吃回扣、要原始股等腐败行为时有发生。这种行为毁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引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大不满。

腐败是封建主义思想的拜权主义与资产阶级思想的拜金主义杂交而生的怪胎,腐败分子将经济生活领域中的等价交换原则移植到政治生活领域,搞权钱交易。有的犯罪分子曾供认:“你手中有权,我手中有钱;我用我的钱,买下你的权,换来更多的钱。”

二、腐败分子为什或能腐败?

腐败分子为什么能腐败?是因为有这样一些原因:

一是新旧体制交替产生的漏洞,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中国的改革已进行多年,旧体制已经受到巨大的冲击,但新体制的运行机制尚未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在两种体制交替下必然产生许多漏洞,出现管理中的失控、磨擦和脱节,如改革中出现的价格双轨制、财政包干制、种种设租行为等,增大了腐败的机率,容易诱发腐败。

二是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造成治理腐败的工作无法可依,或是有法难依。特别是有关市场的法律法规还不多,即使有,其条款有不尽合理之处,可操作性不强,执行起来变化大,打击腐败不力。

三是监督权力弱化,使腐败分子得不到及时处理。现在的监督部门较多,党有纪委,行政有监察部门,违法犯罪有公、检、法部门,但其监督权力太少,与违法权力不成比例。例如纪委权力太小,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的违纪行为不能有效监督处理,易受打击报复。物理学有一个定律:物体要保持相对静止或作匀速运动,必须同时受两个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力的作用。监督权力要与违法权力相等,方向相反,才能有效地监察腐败。在执纪执法方面,决心不够,处理不力,过分强调“教育从严,处理从宽”,以教育代替处理,搞下不为例;套关系、说情风,行政干预,使一些官员逃避监督,有恃无恐。

四是国家机关办事缺乏透明度,群众难以监督。特别是直接为群众办事的基层部门,其工作缺乏透明度,这就给一些人造成条件,使应公开办的事情私下办,规定应该办的事情不给好处就拖着不办,不允许办的事情得到好处後设法乱办,以手中权力谋取私利。

我们换一个角度,从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来看腐败行为产生的原因。

世界上许多国家向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表明,在市场经济发展和走向成熟的初期,政府和社会上的腐败现象加剧,几乎是各国都发生的通病。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在他的代表作《转变中的政治秩序》中曾分析了典型国家的腐败现象。

a、社会转型中的无序;b、社会转型中的人的金钱渗透

他认为,腐败的产生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腐败程度与社会中经济迅速变迁有相当密切的关系。一般说来,在现代化进程最为激烈的阶段,腐败现象尤为严重。他的这种看法是符合实际的。我们知道,任何一种经济形态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建立起大规模的现代化的市场经济是第一位的任务。而在这个时候,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需的各种经济活动规则、制度、法律、法规都不能立即建立起来,经济生活往往缺乏正常的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混乱的情况。国家政权机关对经济生活的管理也往往缺乏经验,不但难以很快制定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维持经济生活秩序的有关法律法规,而且政权机关自身的运作也很难迅速适应市场经济活动规范制度,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可能得到十分周密的、健全的规则约束,从而为腐败现象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和可能。在英、美等一引起发达国家以及在韩国、新加坡、台湾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都曾有过腐败行为泛滥的阶段。

经济政治体制:传统体制 转型时期 新体制

社会秩序: 有序 无序 有序

腐败行为产生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一些新生的富有阶层和利益集团,他们在政治领域中的地位,尚未得到社会的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向他们提供合法的参与经济、政治生活的渠道,就很可能发生他们用财富交换权力的腐败现象。在西欧资本主义产生时期,资本家用金钱购买官职;在当今中国,新生的利益集团如私营企业主集团的政治、社会地位并不高,他们用财富贿赂官员,以财富换取地位的事情时有发生。

三、腐败行为产生的经济条件

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经济人”,是选择清廉还是选择腐败,他必须作出价值判断。如果下式成立,他可能选择腐败。

W0<(1-P) (B+W0)+W1P-MP

上式中,W0为目前薪金;W1为解职後替代职业薪金;B为腐败收益;M为罚金;P为腐败被查处的概率。

这时,腐败对他有利可图。反之,制止腐败的条件就是:

W0>(1-P) (B+W0)+W1P-MP

整理上式,可得:

(W0-W1)+M>B(1/P-1)

等式右边B(1/P-1)被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称为“腐败诱因”。它是按一定概率计算的腐败私人收益。等式左边(W0-W1)+M可以看作腐败受到查处後的私人成本。

四、治理腐败的四张“药方”

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国家政权是阶级社会的遗留物,只要国家政权存在,它凌驾於社会之上,与社会相脱离而产生腐败行为的情况就不能完全消除。我们不能寄望於对“腐败”现象斩草除根,但也不能让腐败之风泛滥成灾。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廉洁,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需要坚持长期不懈的努力。

腐败在中国现阶段比较多,但是腐败并不可怕,重要采取正确的措施,就可以使腐败约束在一个被社会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我们说,一个国家好比一个大城市,腐败好比这个城市的生活垃圾。垃圾每天都在产生,关键是看这个城市有没有建立一套高效率的清除垃圾的环卫机构和负责的环卫人员。如果这个城市的垃圾能够及时清除,就会保持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如果没有这样的一套环卫机构和工作人员,这个城市就会垃圾成堆、苍蝇乱飞。一个国家的腐败也是如此,因而国家必须建立一套及时反腐、惩腐的机构和一支真正能够独立负责、敢於负责的反腐工作队伍,使腐败减少到最低程度。

我们给腐败的治理开出四张“药方”:

第一张:依靠法制,完善和规范社会秩序,加快完成体制转换,减少腐败产生的空间,破除滋生腐败的温床。

第二张:提高国家机关、部门办事的透明度,强化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腐败分子“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记者曝光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接受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众目睽睽之下,胆大妄为的腐败分子将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第三张:充分重视和承认新生的富有阶层和利益集团在政治领域的地位。现在党中央比较重视这个问题,十五大给非公有制经济明确定位,并吸收私营企业界人士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肯定他们在政治领域中的地位。

第四张:强化执纪执法部门的权力,建立高效率的反腐机制。要使制止腐败产生的经济条件(W0-W1)+M>B(1/P-1)成立,可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目前的薪金W0和腐败罚金M,更重要的是降低“腐败诱因”B(1/P-1),这就需要提高查处腐败的概率P。建立一套及时反腐、惩腐的机构和一支独立负责、敢於负责的反腐工作队伍,强化执纪执法部门的权力,形成高效率的反腐机制是提高P的必要措施。

返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