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评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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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平与效率的科学内含

——与袁贵仁先生商榷

 

《光明日报》2000年10月10日刊登了袁贵仁先生撰写的《关于效率与公平的若干问题》一文,读后很受启发。袁先生的一些观点我非常赞同,例如,他认为一部人类史,可以说是人类追求效率与公平的历史,效率与公平,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前途与命运。正因为这一命题如此的重要,我们才有必要澄清效率与公平关系中的一些认识。

首先,效率与公平是何种层面上的问题?袁先生认为,“效率最基本的(不是全部)是指生产效率,是人们在解决人和自然关系中所表现出的水平,生产力的外在表现;公平主要的是指社会公平,是人们在解决人和社会的关系中所表现出的性质,生产关系的外在表现。”在这样的假设下,袁先生得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袁先生认为把效率作为主要矛盾,在现实中优先考虑,就体现为把“蛋糕”“做得更大一点”。我们认为,袁先生论证的基本前提发生了错误,因而所得出的结论也不正确。

第一,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绝对不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人用斧子伐木还是以锯子伐木,存在一个工作效率问题。但这里的效率只是经济学或其他社会科学讨论的一部分效率问题。在荒岛上,鲁宾逊采用哪种工具伐木虽然也有效率的高低问题,但不是我们所讨论的公平与效率中效率问题。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讨论必须满足两个前提,一是必须处在人与人所形成的社会中间;二是必须存在于社会活动中,即它不是一种静态关系分析,而是一种动态关系研究。在生产力发展中,要素的配置,特别是人力资本的配置就存在着效率与公平问题。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不仅仅是效率问题,其中还蕴含着大量的公平问题。现代社会面临越来越大的人口压力,不能仅仅关注效率现象,而不关注公平问题。所以,将效率局限于生产力的外在表现,而将公平局限于生产关系的外在表现,在认识上出现了误区。就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言,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已经表明,如果仅仅关注效率问题,而看不到生产力发展中的环境保护、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同样会出现不公平问题,有时这种不公平会引发大的社会动荡(西方国家因自然资源的开发而引起的示威游行从来没有停止过)。现在我国北部地区出现的干旱缺水、沙尘暴等现象都充分说明,如果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不关注公平问题会产生多么大的负面影响。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使用会形成“外部”副作用,损害更多人的利益。生产力的发展中有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问题。如果仅仅关注效率而忽视了公平,则会产生严重后果。

第二,在生产关系中,公平与效率相伴而生。经济的发展,所有制的改革,利润的分配,都直接关系到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任何一项改革如果没有考虑到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必然会出现新的矛盾。

可见,袁先生关于公平与效率的界定存在问题。那么,效率与公平是何种层面上的问题呢?在我们看来,效率与公平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矛盾体,存在于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处处存在着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在生产力的各要素配置中,面临着效率与公平的选择问题,在生产关系的分配、交换、所有制变迁中更存在着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开发荒山、挖掘鱼塘、修桥铺路、填海建房,都存在着效率与公平问题。在上层建筑领域,法律的制定与适用,也面临着效率与公平的选择问题。道德观念本身同样包含着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判断。如果将效率视为生产力的外在表现,将公平视为生产关系的外在表现,在认知上就会出现大的错误,以为发展生产力,应着重考虑效率问题。事实上,连袁先生也承认,经济学研究生产力,不能回避生产关系,而公平又是“作为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内容。

强调效率与公平矛盾关系的普遍存在,是为了防止在学术研究中将它们人为地割裂开来,顾此而失彼。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已经告诉我们,必须从生产力的层面开始关注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问题。

其次,效率与公平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矛盾统一体?换句话说,这一问题的讨论是不是“真”问题?公平与效率存在于社会的各个层面,存在于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两者是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在效率提高的同时是不是必然伴随着公平的减少?在一些学者的论述中,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这样的表述。其实,效率与公平并非时时处处相克。在效率提高的同时,公平也可能改进。但是,效率提高并不必然导致公平的增加,假定一块蛋糕做大后,以原来的分配分式进行分割,如果原来的方式是公平的,则新蛋糕的分配可能是公平的。如果原来的分配方式就不公平,则以原来的方式分配蛋糕就可能会将不公平的问题放大,会增加矛盾或激化矛盾。有人说,老百姓现在端起碗吃肉,放下碗骂娘。这是因为原来的分配分式并不公平,当可供分配的利益增加后,这种不公平被放大了。所以,那种想依靠做大蛋糕来改善公平的思维方式是荒谬可笑的。当然,如果不提高效率,则公平的实现也是困难的,只有在提高效率的动态中寻求改进,公平才可能较好地实现。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澄清两个误区:一是提高效率并不必然导致公平的改进,有时在效率提高的同时,还有可能形成新的不公。所以,我们必须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注意公平问题。二是公平的改进并不必然导致效率的提高,相反地,有时公平增加可能会阻碍效率的进步。将这一问题推广开来,就是,经济民主化并不必然导致效益最大化,而效益最大化也不必然促进经济民主化。

我们必须注意公平本身的特有属性,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社会现象,公平的内含十分丰富,不同阶层在不同时期都会有自己的公平观。我们在讨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时,应该立足于社会大众普遍的公平观基础之上。如果将少数人的公平观强加在大多数人的公平观之上,并以此来分析效率与公平的问题,这样的讨论就毫无意义。当然,普通大众的公平观是什么?又如何表现?是另外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专门讨论。总之,希望提高效率来改变公平的说法是愚民的,缺乏逻辑论证的。我们承认效率的提高会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但是效率的提高,还会形成更大的不公平。法律的制定与适用,就是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同时,关注公平的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可以说,法律就是通过权利义务的平衡,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同步发展。

最后,如何理解邓小平理论中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论述?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对毛泽东思想的新发展。邓小平理论的一个最重要的观点就是实事求是,用发展的观点来分析事物。在邓小平理论发展的初期,我国普遍存在着平均主义“大锅饭”的现象,不敢富,不敢露富的现象十分严重,即使在经济发展已经逐渐成熟的今天,也还存在着“吃大户”的现象。在这种背景下,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无疑是石破天惊,它极大地激发了我国人民劳动致富的积极性,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城乡的差别扩大,东西部的贫富距离拉大,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与先富起来的少数人群的消费水平形成巨大反差。在这种情况下,公平问题必须优先予以考虑。于是中央逐步做出了放宽人口流动限制,大力发展小城镇,开发西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等等决策。公平问题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乃至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所以,如果用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公平与效率问题,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在不同时期,国家与人民关注的重心是会有所侧重的。这种重心的转移恰恰体现了效率与公平间一种巧妙的平衡。

从邓小平的原著中,我们看不到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僵化的表述。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余。我们不能把这些话割裂开来,分为主次,正如不能把“三个有利于”割裂开来分析领会一样。“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需要公平;“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更离不开效率。任何对邓小平同志论述的机械分割都是错误的。

我们讨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旨在调整我们的发展思路,理顺经济关系,端正立法指导思想,为新世纪中国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